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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教师素质刍议

作者: 时间:2012-02-07 阅读:( )

新课程标准给教师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让我们了解了教师在本次改革中的地位。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说过:“没有教师的协助及其积极参与,任何改革都不能成功。” 正是基于此类诸多因素,新时代的教师应该具备以
下素质:
⒈平等中的第一人:新课程要求课程实施过程中,应营造多元对话的环境。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执教者,师生应处于平等地位置,完成师生间的平等对话。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平等,因学生知识经验的限制,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则成了平等中的第一人。
⒉课程开发者和创造者:如果学校中的校长和教师只是课程的执行主体,而不是开发主体,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意识到自身承担的课程责任,导致“校校同课程、师师同教案、生生同书本”的局面,课程就会失去应有的适应性和本来的功能,我们的儿童也不可能在学校教育中得到应有的发展。
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和最终落实者,同时,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教师又在执行着开发新课程的任务,但教师并不是简单地、盲目地实施着国家和地方课程,而是一种对课程的创造。从以上意义上讲,教师既是课程的开发着,又是课程的创造者。
⒊教师是研究者: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师,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匠型”教师,而是现代意义上的“专业型”教师,有他的不可替代性,这就要求教师应是“研究者”。
教师是研究的主体:校本研究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是教师研究。所谓“教师研究”并不是“关于教师的研究”,或者“在教师的配合下进行研究”,或者“与教师一起进行研究”,而是指由教师、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展开的教改探究活动,是教师关于教学生活意义的持续不断的体验感悟与发现过程。  教师成为研究者,并不是要教师在教学之外去做另外一件事,而是在教学中研究,在研究中教学,使教学与研究“共生互补”,成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⒋教师是“长明灯”:传统意义上的教师是“蜡炬”,燃烧自己照亮别人,“蜡炬成灰”;而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应是一盏越燃越亮的“长明灯”,在照亮别人的同时,使自己变得更亮、更明。这要求教师不断地学习以充实自己,并在研究中发展自己,不再满足于“要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应有一桶水”,而应使自己变为永不干涸、常用常新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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