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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校外兼职现状调研和安全隐患分析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28 阅读:( )

  王历容1 吴日平2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湖南娄底 417000

  2湖南省娄底市新化教育局 湖南新化 417000)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大,女大学生成为了兼职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划分不明确、市场机制不成熟、政府监管不给力、学校引导不周全以及女大学生本身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使其在兼职期间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本文旨在通过调查对女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归类并进行原因分析,给避免女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受损现象发生提供有益帮助。

  关键词:女大学生;校外兼职;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基金项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改项目:RKJGY1526

  女大学生校外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通过兼职,女大学生可以获得更进一步的社会认知,自身综合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独立性逐渐增强。但是在校女大学生兼职弊端也比较明显。随着女大学生兼职队伍的日益庞大,权益遭受侵害正呈现日益严重的事态,媒体曾多次报道:成都女大学生兼职做伴游遭遇老板照敲诈;女大学生兼职陪酒被杀;女大学生应聘平面模特被骗等悲剧时有发生。本文旨在对女大学生校外兼职现状进行调研,分析造成女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损事件发生的原因,给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提供有意义的支持和帮助。

  一、女大学生校外兼职现状调研结果

  此次调研主要以湖南部分高校女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和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调研。调查结果显示:有63%以上的女大学在校期间有过兼职经历,且大多数女大学生选择兼职主要出于以下目的:赚取零花钱,家庭经济困难,丰富课余生活,锻炼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顺利就业提供帮助等。兼职类型大多为:做家教、帮服装店获其他公司做促销或者接待、去消费场所做服务员、为餐馆商店送外卖、学校内部勤工俭学,还有小部分女生做平面广告模特、文秘等。兼职时间一般是利用周末、平时课余时间,其中在晚上兼职的所占比例高达71%。52%以上的大学生对用人单位不是很了解,事先没有太多关注。74%以上女大学生找的兼职工作跟本专业不对口。有将近38%的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遇到过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受损事件,比例明显高于男生兼职中权益受损比例。

  二、女大学生校外兼职常见权益受损现象及最危险的兼职类型

  在调查结果中发现有将近38%的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遇到过权益受损事件,主要类型包括财产权益方面和人身权益方面的侵权,比如兼职工资低于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不按时发放酬金,通过延长上班时间变相降低工资,扣押学生证件,身份信息被泄露,不良中介的高额收费甚至诈骗,甚至有女生被引诱、胁迫进入传销组织等。另外有将近10%的女大学生表示鉴于女性的特殊性和某些方面的弱势,在工作中遭遇过性骚扰,甚至强迫做一些合同范围之外的事情,比如,外出陪酒、陪玩等。

  同时,调查研究结果还表明,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最容易受到权益侵害的行业主要体现在新兴的服务行业,比如:兼职伴游、兼职模特、兼职陪聊陪唱、兼职领舞、兼职家庭保姆、兼职文秘、兼职女友等,由于一些女大学生迫于生计赚钱心切或者观念开放,贪图虚荣,拜金思想严重,认为赚钱轻松,钱也来得快,极易涉足这些新兴的兼职行业里,但是这些新兴兼职行业里,工作性质和顾客都具有特殊性和不可预见性,学生经常会遭遇暗藏的陷阱,最容易遭遇人身权益的侵害。

  三、女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的常见原因

  第一、社会因素。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专门性法律规范来调整大学生兼职事项,在某些部门法中也只是轻描淡写。同时我国市场机制不成熟,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中介机构不法经营现象比比皆是。对资源有限,阅历不足的女大学生来说,极易陷入人身和财产受损却投诉无门境遇。另外,一些政府行政机构的不作为或者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监管不到位,给不法用人单位可乘之机。

  第二、学校引导不到位也是女大学生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女大学生是一个特殊兼职群体,学校应当更加重视这类兼职群体,作为管理者有义务对兼职信息进行辨别和风险分析,更有义务及时发出通告以提高女大学生的警惕性,保护女大学生们不受侵害,而事实上,多数高校忽视了这些,工作没做到位,导致女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受到权益侵害。

  第三、来自女大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女大学生由于心理、生理方面特殊性,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及对工作性质认识不清,价值观不正确致使她们的权益屡遭侵害。同时很多女大学生在做兼职时,往往是随机选择,没有规划性,或者追求最大和最快的利益,拜金主义作祟,从事一些风险较大的行业。

  为了更好地解决女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损问题,只有实现学校的教育与引导、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培养女大学生自尊自爱自强的良好品质,提高女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最大化地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兼职女大学生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女大学生自身能力得到锻炼,达到适应社会需求的有效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倩倩。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调查报告[J],中外企业家,2014(4):233-235.

  [2]高晓菲。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探究[J],法制与经济,2015(6):129-132.

  作者简介:王历容,女,汉族,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系,讲师,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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