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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针在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应用思考

作者:鏈?煡 时间:2017-05-03 阅读:( )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宾校区 孙祺琪 黎玉升

  【关键词】依法治国 高职院校 行政管理 应用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2014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由此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高职院校是未来人力输出的重要机构,在经济发展服务、科技应用创新、国家政策执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发动机”和“推动器”;另外,高职院校通过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这三个基本职能,为依法治国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平台,从而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因而,高职院校不只需要清醒认识自身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使命,还应当将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应落实到日常行政管理中。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之“科学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学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科学立法,落实到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模块,应为科学制定校纪校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高职院校中两类主体主要是教师以及学生,都属于《民法通则》中的民事主体范畴。在制定校内章程的时,首先必须尊重其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遵守公平与平等的基本原则,确保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基本民事权益。[3]

  其次,高职院校根据法律和行政机关的授权,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法律授权自行制定针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制度,进行教学组织与管理,并针对具体学生作出能导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制定章程,明确职权。高职院校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明确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并以此规范师生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如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上级法律法规,自主制定高职院校制定的制度与规定,包括原则性与指导性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学与考试制度、教务管理制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思想政治管理制度等。并编制《学生手册》。把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三)章程的通过必须严谨公正。院校管理制度是校园内部的“最高法”,因而,制度的制定程序必须具备公信力。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修订或废止必须经过严格、公正的程序,由相关部门提出、拟定,经过学代会、教代会、校委会、党委会等行政权力部门的表决通过,之后合法公布。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之“严格执法”

  高职院校严格执法,必须做到行政管理手段、程序的正当化,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现实生活中,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复杂的,既有“隶属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又有“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一,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基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普通高职院校全部实行学生自费就读,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转变为契约关系。高职院校不但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还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第二,我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职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高职院校相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被管理者,而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具有主体地位,相对学生则成为管理者,所以高职院校在教育领域中与学生之间存在着行政管理关系。另外,[1]

  (二)正确适用规章制度。制度即定,就当依法治校,各管理部门必须按行政管理规范来行使职权,不能越权、滥权,对法律、法规的适用目的、对象和条件必须充分认识,准确适用。

  (三)给行政管理者树立正确的法治观。高职院校应该正确理解和行使依法享有的自主管理权,在学生管理中特别是在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时,树立帮体现法治精神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充分尊重和探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管理,规范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具体来说:一是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宽严裙济;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及法治理念,促使管理者在依法行使自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1]

  (四)行政管理行为必须公正。法律在授予高校行政管理权时,往往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力,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样不能实现实体正义。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应当以人人平等为原则,对同一事实应当同等对待,不得厚此薄彼。在管理程序上应当遵循行政程序法中的回避制度、监管制度,避免以权谋私。

  三、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之“公正司法”

  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高职院校想要做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程序正当。

  (一)实行程序公开。行政管理应当按照公开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如优秀评选、奖学金评选、教纪学纪的处理、学术评定等权力的行使,其依据应当公开透明,并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其结果应当完成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

  (二)实行告知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9、62条都明确规定了学校的告知义务:“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期限”。告知制度是对学生知情权的保障,是学生在被管理过程中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4]

  (三)实行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参与原则的核心,同样也可以运用到高校行政管理的实践中。如高职院校在进行某些重大决定之前,比如制定处分文件或者作出开除学籍等严重的处分前,应当通过听证制度给学生提供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质证和反驳,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也避免校方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4]

  (四)实行权利救济制度。法律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三种救济方式:即申诉、复议、诉讼。在高校管理中,可成立仲裁委员会,即通过立法在高校内成立专门面向高校行政管理的仲裁机构,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依规定程序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审查处理。以便于解决高校内部问题,缓和高校管理者与相对人的矛盾,也有利于高校自治。[1]

  (五)实行回避制度。在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程序中,应当遵循行政程序法中的回避制度。在处理本部门、本系部或者与个人有密切关系的相对人的问题时,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或者有上级部门指定回避,避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情况。

  (六)完善证据保存制度。高校在行政管理中,应当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否则高校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诉或诉讼时,将难以证明其管理行为的正当性。如在处理考试作弊情况时,应当及时没收作弊工具,留下证据,当场认定作弊行为。

  四、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之“全民守法”

  高职院校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步伐。其次,要全面学习校纪校规,遵纪守法,顺利度过大学校园生活。

  (一)加强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高职院校首先应做到用行动加入国家的普法行动,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让学生知法、懂法;以校园网及宣传橱窗为载体,建设校园法律文化,聘请法律专家、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等来高校开设法制讲座,营造浓郁的法律文化氛围,引领全体师生践行法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2]

  (二)校内章程应广为告知。高职院校章程制定后,需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做好广泛的宣传。对新生,首先应当进行入学教育,全面学习《学生手册》,告知其作为本校学生期间的权利义务,辅导员、班主任应以法治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校规规范自身言行举止;对于新入职的教职工,也首先要对其进行章程制度学习程序,确保制度能落到实处。

  (三)提升行政管理者法律意识。加速强化高校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法律中体现出来的法治意识、公正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权力制约意识等,从而,使之自觉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政管理行为。这是现代高校应做的根本性及基础性工作。只有管理与法律兼通的行政管理者,才可能在高校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合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利。同时在高校改革的进程中,自觉地将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促进高校行政管理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3]

  参考文献:

  [1]刘云涛,李学军.法治视野下高职院校大学生管制机制创新.继续教育研究,2011(10).

  [2]毛伟,乐金伟.论高等学校管理的法治化.现代教育论丛,2012(1-2).

  [3]黄河,黄天荆.法治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实现.高教管理,2005(3).

  [4]屈桃,王涛.依法治国视下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研究.学术探索,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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