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探析
宋六旬,程俊俏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摘要:本文从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的现状入手,指出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资助体系的有益思考,旨在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提供有利参考,提高学生工作效率,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关键词: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资助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的现状与问题
198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7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财政部、教育部就这样一个重大政策接连下发了5个文件,分别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帮助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困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因为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资助体系中的资助对象主要面向本、专科生,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相当有限。
我国从1999年开始研究生扩招,研究生队伍也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日益庞大。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无形中抬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门槛。由于研究生学制为弹性学制,科研成本偏高,因此研究生总的培养成本都高于本科生。从2008年开始,研究生招生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学校开始采用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没有获得奖学金者,将自费承担所有学费。这一全面收费政策让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日益明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人数也逐年增多。
与此不相匹配的是,政府与高校资助部门在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的问题上花费的心思和精力仍有不够。由于没有专门的研究生资助指导文件作为依据,大多数资助工作的开展是采取与本科生类似的资助方式。国内现阶段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研究甚少,理论指导缺乏。有偿资助体系中的助学贷款政策与无偿资助体系中的普通、优等奖学金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助学贷款名额有限,高校在实际分配名额时,往往优先考虑本科生,研究生分配的名额相对较少;助学贷款的总额6000元/年的上限是依据本科生的学费标准制定,低于研究生学费标准。普通奖学金是国家拨款和学校筹资奖助研究生的主要形式,虽然覆盖面大,但是数额较小;优秀奖学金对研究生在提高科研和综合素质方面有激励作用,但是其涉及面较窄,申请次数少。另外,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资助经费的支持不足,社会团体、私人捐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也大部分侧重于本科生,这导致研究生资助资金增长乏力,奖励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真正能用作贫闲生的解困基金非常有限,不能解决众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活和学习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思考
(一)积极推进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是一项非常严谨的金融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工作,应当成为未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因此,应通过一些措施来完善该制度。如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建立一套完善而庞大的、能提供各式各样的低息甚至无息的贷款体系,还本付息的期限可延至学生毕业后几年甚至十几年;建立一个动态的助学贷款跟踪监控机制,通过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关注学生的家庭情况,以了解学生未来是不是有潜在的还本付息的能力;国家应给经办该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引进保险机制,把助学贷款同其今后社会保险联系在一起,将风险转移,以保证贷款安全、高效运行,避免银行无谓的经济损失等。此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实际经济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提高每人6000元/年的贷款最高限额硬性指标;可贷款研究生的比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各项奖助政策
温家宝总理年初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5次座谈会,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攻读研究生是莫大的支持与帮助。《规划纲要》文本中还提到要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在高校里,导师不同、项目多少常导致资助水平不同。不同地区、不同层次高校的导师项目多少、大小也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导师项目资助制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对不发达地区的高校增设公共项目或公益项目以平衡项目分布不均的现状,因地制宜地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同时也要加大对导师项目资助情况的监管。
政府还应制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政策,明确规定培养单位受资助研究生的范围、比例和具体资助额度,规定各培养单位招生时必须向考生公布详细的奖助信息.在招生政策上将培养单位和导师的招生数与培养单位和导师的资助条件挂钩等,以此作为各个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奖助工作可行的政策依据。
高校要成立专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任用专人对各类奖励与资助丁作进行管理;根据研究生奖助政策与研究生实际,开发使用“研究生奖助信息系统”,向研究生公布奖助信息,规范研究生贷、奖、助、补等丁作程序,及时掌握研究生奖助动态,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3]鼓励和发展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学有余力的研究生走自立、自助的道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他们学习和生活的条件。
(三)加强贫困研究生的其它资助工作
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或投资于研究生教育。力争拓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如教育部门以外的政府机构、研究机构、企业、公益和慈善机构可以设立专项奖学金、投入定向培养基金,或提前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签订培养合同。通过这些途径,研究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来源范围可以大大拓宽。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应在研究生领域多探索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途径和方法,以体现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特点,同时实现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协调发展。如:明确规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研究生研究资助的费用,设立专门资金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资助等。
此外,在助困体系中,最为根本的是要树立贫困生的主体地位,强化贫困生的主体“自助”意识。[4]高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信誉教育和日常管理,鼓励他们变压力为动力,加强心理咨询,养成坚韧不拔的品格;广泛开展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教育,从舆论上支持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益来解决经济困难。重视培养贷款学生的还贷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进行信用观念教育。通过组织一些公益活动,增强受资助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回报社会的意识。
参考文献:
[1]杨航.高校贫困研究生资助问题探讨 [J].当代教育论坛,2008,(34).
[2]叶菲.湖北省高校贫困研究生资助研究[D],学位论文,2008.
[3]陈刚,郑志华,金姗姗.社会资本视野下探究高校和谐助困的实现[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7,(06).
[4]沈延兵,王凌宇,陶德坤.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4,(11).
[1] 宋六旬(1982.10-)男,湖南株洲人,工作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2] 程俊俏(1982.4-)女,金华武义人,工作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3]杨航.高校贫困研究生资助问题探讨 [J].当代教育论坛,2008,(34).
[4]陈刚,郑志华,金姗姗.社会资本视野下探究高校和谐助困的实现[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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