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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26 阅读:( )

  张晶

  (四川 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改革;实训平台

  1. 引言

  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指出“到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高等教育自然肩负起服务国家发展服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历史使命。

  然而在我国高等人才的培养中,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和“模式单一、缺乏特色”等一系列突出问题。这些都是学校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根据某大学公布的我校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要求,其特点至少包涵有:第一、知识结构合理、知识面宽广。培养的学生既拥有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知识,又要拥有相关学科和相关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第二、通专结合。一方面要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另一方面又要突出强调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基本能力的培养。

  综上,法律类课程的开设与改革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该校在培养创新拔尖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

  2. 文献综述

  在查阅近年有关通识教育中法律课程教育教学的文献,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课程设置的不合理以及教学课时的不够等方面。例如,彭剑波(2010)认为“法学课程设置在经济与管理类院校不尽合理、课时偏少”。睢利萍(2011)也认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课时与教学内容之间的矛盾”。不能否认这些观点的合理性。单颖辉、郭姗姗(2012)认为课程不合理、学生学不透和教学方法呆板是《经济法》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涂富秀(2013)则认为教学的教学管理缺位、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材匮乏、缺乏科学考核机制等是《经济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述文章主要从理论角度分析了《经济法》课程存在的不足,但是缺乏相应的数据分析,缺乏说服力。本文以上述文献为参考,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从学生和企业角度分析了《经济法》课程有待提高的地方,为《经济法》课程改革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另外,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毕竟属于知识面的拓展领域,教学的目的主要是思维习惯和思想认识的形成。因而,不应过度要求我校的学生掌握较深的法律理论以及熟悉所有的部门法知识(这是法律专业学生的任务);并且考虑学生专业课程负担的问题,因此,不可能要求增加过多的课时和成体系的法律课程设置。现实的,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在既有课时安排和课程体系的框架下,通过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增加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为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能够有的放矢地寻求解决方法和步骤打下基础。

  因此本研究将会首先调查某校学生的法律常识背景和对法律认知水平,摸清学生的法律储备层次,其次再调查用工企业对员工法律知识需求情况,最后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社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相结合。将学生兴趣和现实情况有机的有机融合,结合经济法学科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教学改革。

  3. 研究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分为某大学学生和社会企业,针对不同调查对象采用了不同调查调查方式。针对学生调查对象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其中发放学生问卷300份,收集有效问卷268份。针对企业调查对象采用了访谈的调查方式。其学生对象调查结果如表1。

  通过对某大学学生调查(详见表1),可以发现:

  第一、学生学习法律途径单一,但是有较强学习兴趣。我校学生主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零碎地查阅法律文献、学习法律知识,学习途径比较单一。并且通过课堂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占比最少,仅为5.38%,因此对我校学生而言,其很难形成比较完整的、全面的、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大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未来生活工作中是比较重要的,对法律知识都表现出了比较浓厚的兴趣,并主要集中在民商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上。

  表1

  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占比有开设法律课程的必要吗占比最希望了解哪方面的法律知识占比

  电视51.29%有必要91.34%宪法及法理学7.54%

  网络48.31%行政法15.88%

  报刊杂志20.22%民商、经济法77.03%

  课堂5.38%没必要8.6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59.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11.61%

  生活33.56%刑法5.33%

  其他20.73%诉讼法8.41%

  第二、企业需要具备法律素养的人才,但是目前的应届生不符合企业的要求。通过对用人企业用工需求的访谈,我们发现,面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大部分企业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更需要这些人才具备有较高法律素养,尤其是经济法、民商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大部分企业目前认为大部分应届生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仅仅了解了法律知识的一些皮毛,缺乏相应的法律素养,难以满足企业面对复杂经济变化下的需要。并且对于其招收的专业法律应届生人才而言,大多数企业认为这些人才的法律水平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应用,而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4. 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校学生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也有待培养。但是大部分学生目前也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认识到了法律对于自身的重要性,有迫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愿望。而对于企业而言,对于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性人才需求较大,对于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法律人才同样具有较大的需求。因此《经济法》课程改革对于我校培养复合人才和工科创新拔尖人才迫在眉睫。该课改以培养法律实用型的管理人才,并为我校其他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提供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改革:

  第一、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虽然有学生知道法律知识,但是却没有形成法律思维,主要原因在于其法律知识是建立在对法律条文死记硬背之上的,缺乏了对法律深层次的思考。无法探究法律背后深刻的法理,无法理解法理基础上抽象概括的条文,就无法形成法律思维。因此需要在激发学生兴趣的基础上,积极营造法律场景,为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奠定基础。

  第二、转变教学方式。目前的《经济法》教学主要以老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填鸭式的教育为主。学生因此缺乏积极思考和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而《经济法》这门学科结合了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本身内容十分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教学方式需要从填鸭式教学转变为“重点讲授+案例分析+启发讨论”方式。

  第三、搭建实训平台。传统的教学方式都主要集中建立在“模拟”环境的基础上,缺乏实际的实践平台,学生很难获得“身临其境”的感觉。因此搭建与法院共同成立的经济法教学实训平台,让学生亲身的、生动的、全面的体会到法院审判的过程,使得学生将其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其经济法法律知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更为学生建立了直观的法律概念,塑造了法律精神。

  第四、考试方法改革。传统的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侧重考查学生的知识储备能力,方法单一而容易导致学生采取死记硬背。这种方法并不能够有效地考查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因此必须对传统的考试方式经济改革,可以制定“二阶段”考试模式。在“第一阶段”中,仍然可以继续沿用传统的考试方式,而在“第二阶段”中,应该更偏向考查学生的法律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在课堂模拟和实训平台上,采用老师评价或学生互评对学生的这些能力进行考核。

  参考文献

  [1]彭剑波. 经济与管理类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01:111-112+114.

  [2]睢利萍.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10:103-105.

  调查企业名单:

  川渝中烟;丽维家公司;成都铁路局;中铁二局;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信财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都运帷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奇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瑞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师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疾风步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张晶(1977—),女,汉族,重庆市人。讲师,法学硕士,兼职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法、合同法领域。担任经济、管理等专业本科、研究生及MBA的《经济法》、《税收制度》、《国际法基础》和《工程法律法规》等课程的教学。

  课题: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工商管理专业的法律实训教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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