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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权制衡的院系治理结构探究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5 阅读:( )

  [摘 要] 院系治理是大学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构建和完善院系治理结构,是促进高校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要求。完善院系治理结构,要根据院系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处理好院系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三者的博弈与制衡。在综合型院系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学科实力强的院系实施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

  [关键词] 院系治理;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制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6)10-0016-04

  一 完善院系治理结构势在必行

  1 院系治理结构的内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在高校,院系是办学的主体,发挥着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功能。院系治理是大学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在很大层面上是完善院系治理结构。首先,完善院系治理结构必须了解高校院系的管理体制,把握其内涵。《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高校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大学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学者王亚杰指出:“院系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教育制度相适应,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学术的创新与发展、社会服务使命的实现”[1]。其次,完善院系治理结构的根本是要理解其基本指向。“院系治理结构主要是指院系内部代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三者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也包含利益实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是院系管理的结构、运行及其规章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的集中体现”[2]。院系治理结构的构建要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相适应,不能超越其发展的水平。其三,完善院系治理结构的关键是理解完善院系治理结构的要旨。现代大学发展目标与功能是通过院系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方向来体现与实现的。“完善院系治理结构,必须着眼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3]。其四,完善院系治理结构,必须规范学院与外部利益主体关系的制度安排,包括与大学、学院、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赋予院系人、财、物自主权,真正实施院系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体制,充分发挥院系的主动性、创造性,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2 完善院系治理结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国一直在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探索,其实也是高校治理结构的探索。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1995年《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这些都是探索的具体体现。这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改革,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但受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制约,改革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高校体制改革并未实质推动。从学校层面而言,其权利构成及行使方式,与上级政府和组织基本同质同构,学校领导由上级政府和组织任命,领导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因来自上层。鉴于政府改革滞后,学校层面动力不足,这使得将高校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下移到大学的二级机构——学院(院系)层面,通过建立现代学院制度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成为可能[4]。

  事实上,院系作为高校的二级机构和办学主体,是行使高校高等教育职能的内部机构,是大学各项职能性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是在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层面上实现大学主要职能的基本单位。学院与高校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与大学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具有专业性和行政性双重特征。作为专业学术组织,它直接承担着高校的主要社会职能,具有专业性、学术性。作为高校一个基层行政组织,与大学是上下级关系,是大学的下级行政机构,属整个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行政链条上的终端环,有行政级别(处级)。在体制上,院系是大学的实体终端,现行高教管理体制的某些优点或缺陷弊端都会在这个层级上不同程度的展现。但是与大学相比,院系的规模相对较小,结构相对简单,涉及面相对较窄。因此,院系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本相对较低,改革的难度和阻力相对较小。伯顿·克拉克的“基层革新”论指出:“在一种以基层为主的学科和事业单位的矩阵中,基层革新是一种关键的变革形式”[5]。伯顿·克拉克的“基层革新”论对高校治理结构改革的启示是:以院系作为高校治理结构改革的突破口,革新院系管理制度,改革成功的几率会较高。站在高校教师的立场分析,在当下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他们既是高校教学和科研的主力军,同时又是现有体制下的最大受害者。他们崇尚精神独立和学术自由,渴望实现他们期盼的现代大学制度,在院系管理体制改革中,有理由相信高校教师对这项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改革的支持,这为推动院系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由于院系是教师业务工作的基层管理部门,是广大教师教学、科研的直接管理者、组织者,教师追求的自由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与行政化管理要求的矛盾客观存在,也无法避免,这种矛盾和冲突容易在院系层面上激化[6]。因此,积极推行院系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 影响院系治理结构的关键因素: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

  1 学术性与学术权力

  院系作为大学的办学主体,在学科上代表着大学,是大学各项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和实际执行者,它直接面向教师和学生,始终处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前沿,对大学整体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院系是以学科和专业为基础的学术组织,学术性是其基本属性。院系的学术性具体表现为:从组织形态、组织活动、组织功能、组织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来看,院系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以教授为主导力量、以学生为服务对象,传递与研究高深知识,是一个自由、自主、自治的学术组织[7]。作为学术性组织,学术权力应该成为院系的最高权力。院系的学术权力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大学本质特性的外化,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院(系)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学术地位,主要体现为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教授群体的治学活动和其学术地位以及学术威望所构成的学术魅力,学术权力依靠学者自身的权威,自下而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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