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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荷兰高等教育的问责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鏈?煡 时间:2018-04-10 阅读:( )

  [作者简介]杨荣,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高等教育问责制 体系概括与历史变迁 实施机制 特点 启示

  在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2016年-2017年最新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中,据相关统计,荷兰是13所大学全部入围世界前200名,这离不开荷兰对高等教育的重视与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

  一、 论荷兰高等教育体系概况与历史变迁

  荷兰高等教育的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通过悠久的

  历史变迁与不断的调整完善,才基本实现了如今的体系概况,而其体系又和我国有很多异曲同工之处,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很多借鉴之处。

  (一)高等教育体系概况

  荷兰高等教育实行的是双轨制。在其结构中主要包括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和国际教育学院三种类型。其中前两者是荷兰高等教育中最重要的高等教育场所,他们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顾名思义,研究型大学主要是以研究为主,重视的是科研与学习的能力,就比如我国现在的学术型硕士,研究型大学它主要招收的是完成了大学预科的同学们,在报这种大学的时候学生们自己有充分的选择权,他们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学科和任意一个学校,然而有些学校在招生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要求;相反而言,荷兰的应用型大学类似于我国的专业型硕士,重视培养的是学生们的实际操作能力,顾名思义,更重视的是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能力。应用型大学的招生也是有变化的,以前他侧重于在高级中学的普通高中进行选拔,而现在更加侧重于去招收专门从高级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的学生。应用型大学的学制为4年,没有像研究型大学中的基础教育课程;国际教育学院也是从其名字可以看出是面向国际重点招收国外的留学生,

  授课的语言是英语,而课程也是多种多样的。荷兰的国际教育学院中的学制长短是不一的,培训的课程可能是几个月都是不一样的,国际教育学院一般是以硕士的课程为主,主要招收的是已经拿到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力的学生。

  (二)历史变迁

  自从二战以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荷兰高等教育的规模得到了很大的扩充,随着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多,大学在这个时候也出现了管理不善,大学生毕业率低等各个问题,这个时候人们也就对高校毕业生是否真的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产生了严重的怀疑,这其实与我国当代的扩招有些类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便要求教育机构能够提供关于学生更多的建议与信息,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这个时候只能不断的下放权力;荷兰高等教育在20世纪90年代终于得以确立,其重点也在于质量问责;一直到90年代终于从国家较为中央集权的控制转变为国家进行监督。

  二、 论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制度之实施机制

  在高等教育的实施机制中包括在实施机构方面由旧到新的质量问责框架的不断完善,实施内容的两个主要方面以及实施方式的中间桥梁作用,也都需要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一)实施机构——由旧及新的质量问责框架

  首先当评估机构为旧的质量问责框架时,荷兰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是由荷兰大学协会、高等职业教育联合会、高等教育视导团这三部分共同负责。三者负责的部分都有明确的区分:如荷兰大学协会主要是针对重视学术为主的研究型大学并且对其进行外部评估,而高等职业教育联合会却是对应用型大学进行同样的外部评估,高等教育视导团则有一个特殊的作用,他主要是对前两者的评估工作进行再评估。也就是说他主要担当“元评估”及后续评估的主体,接着,当认证机构为新的质量问责框架时,包括荷兰与弗兰德认证组织,这是全国性的认证机构,负责制定有关认证高校现有的课程和认可新设课程的标准。它是由决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执行长、综合业务处、政策规划处、人事服务处所组成。其次还包括外部访问与评估机构、荷兰大学质量保障署。

  (二)实施内容——教学和科研

  从内容上来看,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制度主要在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恰好荷兰更是欧洲首批建立起来对教学和科研进行质量评估的国家之一。其改革经验备受关注。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建立包括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对科研质量的评估和元评估。

  (三)实施方式——高等教育的评估

  众所周知,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主要实现方式便是高等教育的评估。从具体的流程总结一下,首先要建立相关的专家小组。其次,学校进行自我评估。所谓自我评估便是要对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等等做出定量的分析,在各个方面都进行数量化的考核,然后形成相应的材料,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之中。再次,同行小组评估。成员来自特定专业的高级教师或团体的专家代表,访问的对象既包括相关的利益群体,又有学生代表和管理人员。若问责的结果不理想的话,教育、文化和科学部有权力采取措施,例如减少拨款等。最后,向公众公布评估报告。其中的报告是在学校自评与专家们的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完成的,其中主要包括了总结、分析和建议这几个方面,政府也会起到帮助落实的作用

  三、论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特点

  (一)荷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维度

  荷兰无论是高校的行业协会性组织开展评价还是认可后评价认证组织的评价,高等教育行政辅助机构—高等教育视导团始终没有放弃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控。我们可以看到在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制度中,国家权力、市场和院校这三种力量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在高校自治和绩效责任之间,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我们可以看到荷兰的高等教育也达到了一定的平衡。

  (二)制度层面与院校层面的特点

  首先在制度层面,包括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教育行政拨款的关联;高等教育视导团的元评估作用。而在院校层面,譬如以海牙大学为例,它的特点是严格的入学要求、课程目标与任务相符合、课程内容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且以兼职教师为主采用英语教学、校园设施新颖提供良好的教学设备以及将学生纳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中去。

  (三)认证评价认证机构

  同时认证组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体现问责制定一些标准,使院校持续提供关于学术质量和学生成就的信息,培育公众对兴趣、信心和投资的愿望认证组织证实公众参与认证活动,确保公众代表独立认证组织,公众代表可以包括学生、家长、商业界和行业人士、选举或指定的官员等。

  四、论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对我国的启示

  我们都知道,对于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探索,荷兰是开始比较早的一个国家,也是效果较为明显的一个国家,在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同荷兰较为相似的国家状况下,我们需要在借鉴荷兰高等教育问责的基础上做出更多的创新与发展,使得我国相对落后的高等教育问责制有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构建三位一体的“评估文化”

  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阶段下,首先,我们可以学习荷兰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评估文化”,是其优质高等教育的重要保障。在荷兰高等教育“评估文化”形成的过程中,政府、高校和社会他们三者的、的角色和地位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最终定形为当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及评估文化架构。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在质量保障等方面主要是由政府区主导的,因此导致了社会以及公众的参与度特别的小,积极性也特别差,我国对高校问责方面的文化以及评估文化方面的关注还是十分有限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的评估活动相对来说还是十分有限的。总之,要想成功构建其文化必须有足够的关注与政府社会等各方的多重合作,很值得我们去努力与期待。

  (二)多方面参与监督与评估

  我国之所以能够在荷兰高等教育中借鉴一些东西也是因为我们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我们同样实行的是集权制的管理,然而,也可以看出我国与荷兰有着极大的差别。在我国政府担当着高等教育主要投资者、办学者、管理者与评估者的角色,这样就会从造成很多局限性的问题,因此,需要社会高校政府多多合作与参与,这样更有助于质量评估的科学性。

  (三)正确处理与政府、市场的关系

  经研究可以发现,在荷兰的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当中,除了政府这一决定因素,市场和院校因素同样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于我国来说也是非常值得学习的地方,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我们也应该在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关系中找到恰到好的平衡,才能够更好的在依法治国和大学不断扩招的背景下下更有效地实行高校问责制。

  参考文献

  [1]陈欣.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国际比较研究[J].Education教育,2014,(14).

  [2]Jeroen Huisman & Jan Currie. Accountabi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J]. HigherEducation,2004,48:529-551.

  [3]董有志.对高等院校评价认证机构的认可的比较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

  [4]方彤.荷兰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证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5]陈文静.基于比较的高等教育问责制度浅析与启示[J].学理论,2010,(28):218-219.

  [6]H. J. M. Van Berkel,H. A. P. Wolfhagen. The Dutch System of External Quality Assessment:Descri -Ption and Experience[J]. Education for Health,2002,15(3):335-345.

  [7]田恩舜,杨丽丽从控制到合作—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的改革.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8]许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国际比较[M].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9]李芳,袁连生.高校问责制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高校评价模式改革的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04):66-69.

  [10]王彦清. 荷兰高等教育内部问责制度研究——以屯特大学为个案[J]. 外国教育研究,2011,(12):34-38.

  [11] 谢晓宇.荷兰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09,(10).

  [12] 谢晓宇. 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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